日期:2025-04-17 14:42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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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5〕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酒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价格方案》,并依据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酒司字〔2021〕20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运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司字〔2021〕204号),将《酒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价格方案》全文于2025年4月1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示期满,无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