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肃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
一、公开分类
肃州区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区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7.区政府人事任免;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开方式和期限
区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jqsz.gov.cn)、微信公众号“肃州区人民政府”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信息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肃州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3号
联系电话:0937-5995044
邮政编码:73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肃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肃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肃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收取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机构电话:0937-2617005
地址:酒泉市西大街3号肃州区监察局
邮编:735000
甘公网安备62090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