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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9 12:37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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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2024年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肃州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聚焦广大群众关心关注问题,以政务公开透明为原则,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在提升住建部门工作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2024年,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7条,其中部门文件8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5条,基层政务公开17条、饮用水安全36条,水电气暖信息公开1条。严格把控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质量,本年度,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肃州城建”发布信息606条,其中转载中央、省、市、区各类政策及会议精神196条;发布住建系统工作动态信息410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为3556。

(二)依申请公开: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对于申请事项涉及保密、不宜公开和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等类型的信息,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及时做好解释说明,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均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肃州区住建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对拟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工作机制。由供稿股室或单位负责人初审,负责把好稿件的具体内容和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以及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人复审,负责对稿件的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并提出发布建议。主要领导终审,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网上发布。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线上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肃州城建”两大平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有住建业务1个专区。政府门户网站主要用于发布基层政务信息、部门文件、预决算信息、饮用水安全等内容。“肃州城建”公众号主要发布相关政策、会议精神和肃州区城乡建设动态、惠民实事、安全生产等工作信息,设有走进肃州、便民服务、政民互动3个专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大厅专区主要服务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优化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对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从事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政务公开互动性有待完善,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缺乏有效反馈渠道,难以深入了解并公开公众需求度较高的信息;目前的公开方式主要依赖政府网站,信息传播范围受限。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高信息发布的内容质量,提升信息公开多样化,定期与不定期核查发布内容,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性。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四是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定期对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