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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9 09:3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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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政务环境,全年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打造阳光人社,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4年,我局坚持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信息公开栏等平台为载体,主动公开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事考试、人才招聘、劳动维权、办事流程等各类信息共1233条;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公开范围。主动加强与融媒体中心及区政府网站的联系协调,及时发布招聘会、社保、就业政策等人社工作信息,多渠道、广范围增加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发布量,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在各类媒体发布人社工作信息498篇。

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在“肃州人社”“肃州社保”“肃州人力资源市场”3个微信公众号,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考试、人才招聘等内容,对相关人社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210条。

三是在网站公布各类人社工作动态23条,其中:2024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公示的各类信息(发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就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一域一重点”专项整治公告、政协提案答复等内容15条,公示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6条,公示了区人社局及局属各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2024年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共2条)。

四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了人社系统面向企业、机构和群众办理的156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各项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五是利用服务大厅电子屏、信息栏等发布各类人社信息300余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我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一步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24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据制度和指南进行政府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坚持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信息栏等平台为载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是指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障措施。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强;二是公开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积极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综合运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网站等载体,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人才招聘、劳动维权等人社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