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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7 14:4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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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结合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基本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了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以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在肃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自然资源领域各类信息194篇,其中部门文件2篇、基层政务公开192条。“肃州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01条。

(三)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共计12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通过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明确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公开报送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严格依法公开。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涉密信息均不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我局坚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拥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便捷的信息公开渠道,运用以上平台紧扣便民、利民主题,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公开发布相关动态信息,以及近期政策法规性文件资料。

(六)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2024年我局未收到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主动性。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强。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不够熟悉,缺乏刚性规范,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部分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有效,不能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改进情况: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做出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政府信息资料。加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做到有理有据、注重实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要求,整合资源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三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本部门重点领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学习借鉴上级及同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分析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