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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7 14:5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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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结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建设阳光政务,打造透明、高效、廉洁政府,增强公信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和答疑,加强与公众互动,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公开信息。2024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总数891条,及时主动公开项目环评审批、基层政务公开和部门文件等,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管理和网站信息的发布审核。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执行“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审批类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受理,审批决定统一由窗口回复,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二是按照省级和市级、区级部门要求,在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并梳理、完善各事项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截至目前我局共认领维护事项12项;三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着力完善“肃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规范完善专栏、宣传矩阵设置,切实发挥该公众号发布政府权威信息、政民有效互动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管理,确定信息员名单,责任到人,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参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培训会,大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专业水平。我局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仍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仍需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等。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范围。注重信息时效性,丰富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二是不断改进政务公开方式。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上网”的“上网”,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三是持续深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各股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