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14 11:0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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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代拟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 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三) 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移交区城管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环卫、绿化、路灯)的管理和维护。
(四) 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和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制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养和提升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工作;依法行使城市园林绿化职责范围内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方面的行政审批。
(七)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路灯维修维护和安全运行的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城区建设移交路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分时照明等工作。
(八)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调度指挥、督办重大案件;负责指导和督察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
(九)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
(十)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监管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
(十一)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肃州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后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类问题发现、平台指挥调度、问题派遣整改、投诉建议收集、运行数据分析等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城区广场、户外公共场所等运行养护管理。
(十三) 负责城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优化城市交通。
(十四) 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十五)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六) 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 负责肃州区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肃州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进行统一审批、核准;负责对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遗撒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处罚。
(十八)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党建、新闻宣传、信息及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双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劳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预算、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负责依法征收的费用和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股)。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局职责规范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负责协调指导落实城管系统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案件的调查工作;承办与局机关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办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工作人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设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市容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定期分析、研究,统筹组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的宣传、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立和管理;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文明单位评选考核;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正科级,领导职数设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3名(副科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核的71名事业编制及工作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身份及待遇保持不变。设置综合办公室、法制审查室、直属综合执法一中队、直属综合执法二中队、直属综合执法三中队、4个派驻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肃州区东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肃州区西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肃州区东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肃州区西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二个,为原肃州区城市市场服务中心和肃州区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1月,根据中共肃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更名等事宜的通知》要求,将肃州区城市市场服务中心更名为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
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肃州区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区委编办编制设置编制数72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编制26名,差额拨款编制32名,自收自支编制14名。肃州区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部门收支总预算8996.37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9022.70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1.65万元,占44.7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54.72万元,占54.91%;
上年结转收入26.33万元,占0.3%。
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9022.70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738.84万元,占30.35%;项目支出6257.53万元,占69.35%;上年结转26.33万元, 占0.2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8996.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8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4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7.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2738.84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4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29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项目(1)城区清扫保洁经费(一线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2154.19万元;项目(2)免费公厕运行经费(一线厕管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430.95万元;项目(3)城区公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园林绿化运行经费300万元;项目(4)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城区垃圾清运费(一线垃圾清运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127.61万元;项目(5)肃州区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110.19万元。项目(6)医废、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经费(医废一线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71.63万元;项目(7)伤残人员、企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22.51万元;项目(8)临聘人员工资社保16.70万元。(9)路灯电费600万元。(10)城区绿化管护运行经费(园林一线管护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552.81万元。(11)医废中心、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经费150万元。
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
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聘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工资及社保费用150.4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补贴资金1500万元、肃州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专项债券利息支出2.73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6年预算数为15.52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6年预算数为26.38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6年预算数为215.65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6年预算数为21.51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9.71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6年预算数为76.63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6年预算数为77.57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6年预算数为37.72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行政运行(01),2026年预算数为2865.72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6年预算数为193.45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2154.97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3.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2.48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0.23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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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847.85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3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27.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9.66万元。
2026年,单位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51.5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979.6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337.08平方米,价值188.98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25.060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153.93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278.0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954.71万元,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1.城乡社区支出2026 年预算数为3233.79万元。
2.债务付息支出2026年预算数67.74万元。
3.聘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150.45万元。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补贴资金1500万元。
5.肃州区城市管理局2026专项债券利息支出2.73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6年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12585万元。其中:主要是罚没收入、医废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含经营性场所)、建筑垃圾处理费(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医疗废弃物经营权或生活垃圾经营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本息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聘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
1、项目概况:聘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
2、立项依据:肃政办回字2018第183号
3、实施主体: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4、实施周期:一年
5、实施计划:聘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有效遏制违规摆摊设点、切实解决乱停放非机动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6、年度预算安排:150.45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有效遏制违规摆摊设点、切实解决乱停放非机动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 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1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9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1.38%。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67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目标的量化存在一定难度。项目所能达到的目标往往都是一些效果方面的软指标,不适合用数量等硬指标进行具体量化。二是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难度,增加了项目绩效的管理难度。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85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85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目标的量化存在一定难度。项目所能达到的目标往往都是一些效果方面的软指标,不适合用数量等硬指标进行具体量化。二是预算资金执行较缓慢。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7 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2个,项目支出49个,转移支付项目7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已按时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无盘活财政资金,肃州区城市园林和环卫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起隶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025年无此预算。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5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0个、三级指标113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