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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及评分表

日期:2026-05-20 15:13来源:肃州区信访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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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肃州区信访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履职依据

肃州区信访局是肃州区委工作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2019年11月28日中共肃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肃州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肃编委发2019〕86号),规定了肃州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2.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
  (1)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信访条例》,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2.接待到区委、区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3.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交办,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4.负责向乡镇社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5.承办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6.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承担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21号)、《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50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酒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
    (2)机构设置
    肃州区信访局机构编制运行高效有力,符合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需求,现为正科级政府部门,下设办公室、督查股(内设群众来信办理中心)、接访股(群众信访接待中心)3个股室;共14个编制(公务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
    (3)人员情况
    领导职数4人(均为公务员,1名正科级局长(兼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1名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行政工勤1人,科员2人,事业编制7人(在岗在编7人)。
    3.部门管理制度
    肃州区信访局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经纪律类制度、干部人事纪律类制度、作风建设类制度、项目管理类等制度。
    (二)肃州区信访局部门绩效目标
    肃州区信访局签订了《肃州区信访局2025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绩效评价组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综合分析,梳理出肃州区信访局年度部门绩效目标如下:
    1.及时完成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的发放工作,按要求缴纳五险一金。
    2.各类经费支出符合财政要求。
    3.按时限完成预算、预算公开、调整预算、决算、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每年压缩15%、财务报账程序和内控工作。
    4. 做好人事劳资、项目支出及财政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对肃州区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对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内部管理、部门履职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价。
    (二)绩效评价的对象
    肃州区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资金。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肃州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肃办发2019〕159号)
    5.《肃州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酒肃政发〔2020〕160号);
    6.《肃州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肃财发〔2022〕242号);
    7.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
    (五)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结合该部门的自身特点,以部门履职效果为导向,设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六)评价方法
    我们采用资料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取得基础数据,在核实数据的基础上,评价小组进行充分的分析讨论,综合评价部门履职效益。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5年12月,肃州区信访局成立肃州区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紧扣部门预算配置、预算管理、部门履职产出、部门履职效果,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资料收集、财务核查、问卷调研、绩效评分、撰写报告等五个方面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部门履职资料进行逐一核实,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经过综合分析后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规定,制定了评分标准,评价得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肃州区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结果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肃州区信访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问卷调查、访谈与分析后,根据部门履职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评价得分:96.14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5年肃州区信访局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28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4.05万元,项目支出38.17万元;部门整体实际支出数26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99万元,项目支出38.17万元。
    2.完成的绩效目标
    目标指标 完成率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91.36%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结转结余变动率 10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资金使用规范性 100%
    政府采购规范性 100%
    资产管理规范性 100%
    在职人员控制率 100%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确保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发放 100%
    办公设备、水电设施运行正常,无责任事故 100%
    信访工作完成率 100%
    全区信访工作维稳 100%
    是否达到信访维稳工作要求 100%
    接待信访群众满意度 100%
    区级信访工作满意度 100%
    单位获奖情况 100%
    违法违纪情况 100%
    信访案件继续有效化解 100%
    使信访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100%
    人力资源建设体系 100%
    档案管理机制 100%
    总体认为,肃州区信访局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支出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资产管理总体良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工作能够按要求完成,社会效益比较明显,项目可持续影响总体较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1.肃州区信访局签订了202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为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指引和保障。建议肃州区信访局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工作能够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2.肃州区信访局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议肃州区信访局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总结经验,修订与完善相关的制度,确保制度建设与运行能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附件:肃州区信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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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酒财省指社【2025】75号)(2025年4-6月)

信访局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酒财省指社[2025]75号)(2025年7月)

2025年8月公益性岗位补贴(信访局)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酒财省指社【2025】75号)(信访局9月公岗社保补贴)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酒财省指社【2025】75号)(信访局10月公岗社保补贴)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酒财省指社【2025】75号)(信访局11月公岗社保补贴)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酒财省指社【2025】172号(信访局12月公岗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