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30 19:53来源: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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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肃政发〔202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肃各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史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肃组发〔2026〕71号)精神,经区政府十九届15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史 朝同志任区政府督查专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于同斋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孙丽霞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恒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景 芳同志任东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于静哉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 婷同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魏学忠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顺邦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栗雯婧同志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 炜同志东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董新燕同志丰乐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执行时间从2026年4月29日起。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