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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史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19:53来源: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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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肃政发〔202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肃各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史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肃组发〔2026〕71号)精神,经区政府十九届15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史朝同志任区政府督查专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于同斋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孙丽霞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恒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景芳同志任东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于静哉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婷同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魏学忠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顺邦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栗雯婧同志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炜同志东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董新燕同志丰乐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执行时间从2026年4月29日起。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