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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晓峰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20:13来源: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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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肃政发〔2026〕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肃各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杨晓峰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肃组发〔2026〕80号)精神,经区政府十九届15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杨晓峰同志为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聘期五年,自2026年5月11日起至2031年5月10日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