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18 10:54来源: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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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肃政发〔2026〕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委《关于谢晓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肃组发〔2026〕156号)精神,谢晓燕等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区政府十九届153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谢晓燕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
薛世龙同志任区人力资源配置中心主任;
于龙哉同志任区住房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李致年同志任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肃州区直属队副队长(正科级,分管日常工作);
王晓娟同志任区水利管理处副主任;
毛 鑫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明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阳国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晓梅同志任区水利管理处主任。
谢晓燕等8名同志任职时间从二〇二五年六月算起,杨晓梅同志任职时间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算起。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