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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0 15:17来源: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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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拓展政策解读渠道,推进行政权力高效有序、透明运行,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宣传报道正向引导和鼓励激励作用,成立肃州区公安局融媒体中心,把握全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规律,通过微发布、微话题、微直播等方式,广泛开展新媒体宣传,形成了规模声势和矩阵效应。2023年分局在各大新闻媒体报刊上稿1197篇,其中央级新闻媒体上稿143篇,省级以上媒体上稿361篇,市级以上媒体上稿221篇,区及以上媒体上稿472篇,新媒体平台共发布宣传信息稿件1726篇,充分展示了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忠实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的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3年,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坚持“一事一审”原则和“先审核、后公开”办理流程,最大限度防止信息错误、失泄密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深化网上宣传引导、网上警务公开、警民互动、便民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及时在网上发布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举措、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等政策法规,持续建好用活公安新媒体,不断唱响主旋律、凝聚精气神、激发正能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分局逐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体系,不断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列入各警种、各部门重点工作考核范畴,通过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晾晒、监督、考评,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认识、增强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2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4.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常态化开展政务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信息的形式局限性过高,公众参与度不够,便民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力争实现弄懂文件、明白细则、操作规范。

2.明确标准。积极对接相关单位,安排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3.厘清职责。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梳理分析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情况,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各项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