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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1 18:48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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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肃州区医疗保障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职责全年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肃州区医保局通过政府网站和“肃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工作动态、政策解读、预算决算等信息,让群众及时掌握最近医保政策变动和各项办事流程以及所需资料,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增强了群众在医保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3年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信息1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年信息发布坚持“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信息撰写和审核责任制,将责任具体到人,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编发信息,不经审核信息一律不许发布,从制度程序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肃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立足部门职责和业务特色,丰富公众号发布内容,及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和各类医保政策变动和解读,创新信息内容,采取问答、视频等多样化形式进行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扩大政策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为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提供助力。

(五)监管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经过合规性、保密性和准确性的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过程公开透明,同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干部职工对信息发布监督方面的意识,发挥单位整体力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开展,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规范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圆满完成,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创新度不够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对于政策解读类的信息公开,要采取短视频、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公开,要不断根据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信息公开需求,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公开责任意识,配备专人开展具体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公开围绕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医保政策、法规、规章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广泛宣传医保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